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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杭州11月29日電 (見習記者 胡佳棋 實習生 吳雨辰)康清,24歲,是中國傳媒大學藝術設計專業的一名研究生。
  今年9月,她收到了人生中第一張法院傳票,這是她同淘寶之間的一場版權之爭,而爭議的主要內容就是康清創作設計並登記了版權的一套明信片的圖案。
  康清來自美食之都成都,憑著自己對美食的熱愛和美術功底,她繪製了一份成都美食地圖,並於2014年出版成書。
  7月15日,康清的朋友告知她淘寶網使用其設計的圖案作為首頁頁面的橫幅廣告。隨後,康清決定狀告淘寶。
  10月23日,康清從北京飛到杭州,來打這人生的第一場官司。
  康清自認為是一個版權意識很高的人,自己創造的產品都會留好手稿併進行版權登記。
  國家版權局的官方網站上這樣定義版權,“版權亦稱著作權,是指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作品所享有的專有權利。著作權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種民事權利,屬於無形財產權。”
  對於普通人而言,版權也許只是一個法律上的名詞,而對於像康清這樣從事藝術創作的人而言,版權就是生命。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熱門網絡小說作家直言,“有時候我自己手上就收到過讀者給我寄來的三四個不同版本的盜版書,甚至有的盜版書還有‘正版所有,盜版必究的字樣’”,對此,他無奈的表示,“沒辦法解決。”
  某網站連載小說作家小墨在遭到侵權後並沒有選擇維權,當被問及原因,小墨說,“維權,我們是弱勢。”
  康清告訴記者,維權時很難判定侵權所產生的收益,因此很難證明侵權對原創者的影響有多大。
  康清的代理律師張志剛表示,個體在專業的法律幫助介入之前,各方面的意識包括維權意識、證據意識都是非常薄弱的,很多案件都是因為證據不充足,造成訴訟上的困難。
  張志剛說:“很多著作權人手稿保存不完整,沒有進行版權登記,也沒用正式出版作品,沒有做到對作品的基本保護,作品產生之後的一系列保護很少有人懂,也很少有人會去做。”
  因為規範的證據保存不夠,在專業的法律介入之後,操作上就會出現困難。
  除了版權意識不強,很多草根維權者都面臨著同樣的問題——維權成本高。
  “整個的中國著作權包括書畫領域、互聯網領域,維權成本非常高,比如說保全各種證據的公證費、律師費都是相對而言比較高的,同時還需要相當多的時間和精力,尤其是異地維權”,張志剛進一步解釋道。
  張志剛分析:“康清屬於異地維權,光差旅費一兩萬就有了。根據《著作權法》第49條規定,著作權人被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對於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據此,中國當前的著作權侵權司法實踐中,以對著作權人實際損失的“補償性”原則為主,欠缺對侵權行為的“懲罰性”製裁,以至於該類著作權侵權案件的賠償金額非常低,著作權人除開維權成本之外,往往還要倒貼維權費用,得不償失,導致很多著作權人忍氣吞聲,侵權人反而得意洋洋。
  除了司法途徑,目前中國解決版權糾紛還可以通過行政手段,通過權利人的舉報,在確定證據的情況下,政府部門會對相關涉事網站進行查處,嚴重的侵權行為構成犯罪的,還有可能受到刑事製裁。
  浙江省版權局版權處副處長吾曉紅告訴記者,相比於司法手段,通過行政手段進行維權能很快制止侵權行為,但這種方式權利人不能得到賠償。
  此外,還可以申請行政調解,在雙方願意調節的情況下坐下來協商解決,如果協商成功,雙方能對賠償達成一致,就能夠解決對權利人的賠償問題,精神上的損失也能得到賠償。
  2012年,馬雲曾在網商大會上提出:“中國的知識產權問題在於,知識產權的既得利益者太少。在國外,知識產權既得利益者多,所以能把知識產權保護起來”。
  一位業內人士表示,“與國外很多國家動輒上百萬上千萬懲罰性的賠償款相比,中國的侵權者之所以這麼猖獗,就是因為中國的版權在被侵權之後被各界認為是一個白菜價,大家想用就用。”
  寫手張冰(化名)表示,“即使告到法院多半是不了了之,甚至無法維權,就算是打贏了,常常也是費時費力,歷時漫長,要耗上整個的心血。最好的結果,也不過是贏個幾萬。像當紅的南派,有團隊有律師,也不過是賠上十幾萬。對於侵權者而言,根本不傷皮動骨,對於維權者而言,付出與回報更不成正比。”
  吾曉紅表示,“據我所知,所有的知識產權著作的案件賠償都不高,因為判斷衡量財產權的時候,很難裁定損失多少,要談賠償就很難,所以拿到賠償沒有想象的那麼高。”
  “很多的創作者非常有才華,但是版權意識不強,維權意識更不強。一些創作者年齡比較小,甚至是學生,資金方面也比較弱。一旦被侵權了,這些創作型著作權人的路就被堵死了,也是非常可惜。”張志剛如是說。
  康清有幾部作品正在創作中,淘寶侵權之後,一些正在跟康清洽談合作的潛在客戶都產生過疑慮。康清積極堅決的選擇維權後,客戶們打消了顧慮,並對康清的維權行動表示了支持。
  對於原創者而言,被質疑作品的原創性是難言之痛,這也是大部分著作權人都會遇到的一個問題。
  杭州師範大學文化創意產業研究院院長夏烈認為,只有政府、協會、個體三者合力才能讓知識產權的管理愈發完善。
  “政府需要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而協會應該從組織層面更多的幫助作者處理盜版問題,而個體也需要統一口徑、嚴正立場,哪怕成本太高,該維權的一定要維權。”夏烈說道。
  草根原創者對社會貢獻了他們的精力和腦力,而一旦原創者的權益得不到保護,對整個社會創新動力將是一個嚴重的打擊,很多創新的作品會被扼殺在搖籃里。
  對於版權保護,張志剛建議,個體要加強版權意識,著作權人及時進行版權登記,或者申請有資質的認證機構進行版權認證,如時間戳認證。另外對未發表作品要嚴格保密,直至公開發表。對於有條件的,在創作之初即聘請專業知識產權律師制定知識產權保護計劃,全方位周密保護著作權。與此同時,一些版權交易中心,有一系列的措施來解決這個問題,但不適合每一個個體。作品誕生之後有一個托管式的服務,在授權範圍內,做一個推廣,收益會按比例分成。如果遇到侵權的話,以授權人的名義進行一個維權。
  “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這是一個方向。另外,從司法環境上來講,要體現一個對侵權行為賠償的懲罰性,如果沒有懲罰性就解決不了根本問題。同時,行政執法的相關力度要加強”,張志剛表示。
  在維權行動堅持了幾個月後,多方勸說下,康清最終決定和解。“我堅持到我不能堅持的地步了,如果我再堅持下去,可能真的會對我的前途造成影響”,康清說。
  11月,康清在和解合同上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當記者問及:“假如你再遇到這種情況呢?”
  康清沉默了幾秒,她說,“我還是會做好版權的保護工作,還是會去維權。堅持下去,堅持到我實在是堅持不下去的時候。”(完)  (原標題:維權成本高賠償少 “草根”知識版權保護陷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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